公司资讯
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
2022.10.26
殡仪馆是各地区民政部下设的事业单位,单位和个人未经地区民政部批准,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。那么殡仪服务中心如何如何申请兴建殡葬设施
一、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
(一)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;
(二)所建殡葬设施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;
(三)符合本行政区域的殡葬设施数量、布局规划;
(四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二、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(一)兴建殡葬设施的申请报告;(二)城乡建设、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;(三)建设殡葬设施的可行性报告;(四)利用外资合作兴建殡葬设施,申请人除提交上述三项材料外,还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;(五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。
三、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:(一)耕地、林地;(二)城市公园、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;(三)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;(四)铁路、公路主干线两侧。扩展资料:丧葬管理条例之规定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应当按照葬礼工作计划和葬礼本行政区域的需求,提出计划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和布局殡仪馆、火葬场,骨灰盒,墓地和葬礼服务站,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。
申请殡仪馆审批资料有哪些
1.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(复印件1份);
2.建设殡仪馆的申请书(原件1份,盖章);
3.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(原件3份,盖章);
4.土地使用权证书、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的情况说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
5.资金明(原件1份);
6.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》审查批准文件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7.机构的名称和章程(原件1份,盖章);
8.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(原件1份);
9.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及经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书(复印件1份,验原件,盖章)和复印件1份(验原件)。